2025年PP-R塑铝稳态管及管件采购项目答疑
质疑1:1.招标文件第一章比选公告3.4条“ 投标人须提供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100万元及以上的PP-R塑铝稳态管及管件产品购销合同至少1个。
【提供采购合同、不低于前述金额50%的发票,合同与发票的项目名称须一致】
注:①若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上未能体现具体项目,需附上税务出具的发票清单(清单上需显示采购项目为PP-R塑铝稳态管及管件产品)。
②若提供的合同为年度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但实际供货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应提供与该合同对应的100万元及以上的PP-R塑铝稳态管及管件发票作为佐证。”
提问: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能否提供制造商的业绩?
答1:不可以。
质疑2:2.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在满足资格条件的基础上,另增加一个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签订的100万元及以上的PP-R塑铝稳态管及管件产品购销合同得2分,最高得4分。
【提供采购合同、不低于前述金额50%的发票,合同与发票的项目名称须一致】
注:①若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上未能体现具体项目,需附上税务出具的发票清单(清单上需显示采购项目为PP-R塑铝稳态管及管件产品)。
②若提供的合同为年度合同未体现具体金额,但实际供货金额达到100万元及以上,应提供与该合同对应的100万元及以上的PP-R塑铝稳态管及管件发票作为佐证。”
提问: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能否提供制造商的业绩?
答2:不可以。
质疑3:3.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2.2.4(2)商务部分(B)评分标准“投标人对所投投标产品投保产品质量责任险。
【提供有效期内的保险单】”
提问:投标人为代理商时,能否提供制造商对所投投标产品投保产品质量责任险?
答3:可以。
质疑4:4.本次招标材料清单中没有PE管材、PE管件,但技术评分表及技术要求中有PE相关技术资料要求,请问本次是否需要响应PE相关技术要求及提供PE相关技术材料。
答4:如投标管材中未使用PE,可做说明,不提供PE相关技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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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