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有限公司巴南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绿化养护项目比选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有限公司巴南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绿化养护项目(项目名称),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自筹(资金来源),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比选,诚邀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与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有限公司巴南污水处理厂2025-2026年度绿化养护项目
2.2招标范围:
序号 | 服务区域 | 工作地点 | 服务内容名称 | 服务基本内容(包含但不限于) | 人员基本要求 | 备注 |
1 | 巴南污水处理厂(含碧海污水处理厂) | 鱼洞厂、木洞厂、忠兴厂、惠民厂、石龙厂 | 绿化养护服务 | (1)、根据四季养护要求,及时对绿地、花木进行浇水、除杂草、施肥、松土、修剪、造形、防护等工作。确保存活率95%及以上。 (2)、根据绿化养护情况,定期对绿植实施除病虫害、喷药、消杀等工作。 (3)、根据季节及植物生长情况,及时对围墙以内的植物绿化进行修枝等工作。 (4)、及时更换、补栽枯萎植被等工作 | 从业人员在服务期内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身体健康,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无违法犯罪记录、无吸毒史。且须全员公安政审合格、品行良好,并应无不良记录、无吸毒史、无犯罪前科、身体心理健康、精神面貌好且无不良嗜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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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合同签订要求:
本项目中标后由服务需求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2.4******有限公司绿化养护标准详见第五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和业绩要求:
3.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
3.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从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总额超过3万元的类似物业服务的业绩(提供业绩对应的合同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3.3投标人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上岗前与入驻服务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在上岗前必须提供入驻服务人员的公安机关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及有效的健康证;拟派的人员要求:男55岁以下,女50岁以下;(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4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需要更换入驻服务人员的,投标人须保证更换的人员符合招标人及招标文件服务要求,并按上述资格要求3.3条提供相关材料,且更换人员必须经招标人同意后方可上岗(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承诺更换人员前提供上述材料,否则招标人将有权拒绝更换人员的要求);
3.5投标人须承诺,在项目合同执行期内保证所有入驻服务人员的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包括但不限于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意外伤害等保险)持续有效,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不承担任何责任(提供承诺书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3.6信誉要求(以下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人鲜公章,格式自理):
投标人须按以下(1)至(4)项内容提供承诺(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注:信誉要求第(3)项除须承诺外,另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1******有限公司《供应商负面清单管******集团电子商务平台黑名单公示为准:******/cms/channel/help3/index.htm);
(2)自2022年08月01日至本************有限公司及全资或控股企业)被查实存在弄虚作假、围标串标、以不正当理由拒绝与业主签订合同、交付的产品及服务质量存在问题等不良行为,以及自2020年08月01日至本项目中标合同签订日为止近5年可归责于投标人的重伤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以有权部门出具的行政处罚、事故调查报告、事故通报等为认定依据)和近5年因投标人及其相关方【包括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雇员、分包商等】原因造成安全环保事故的,招标人有权按废标处理或取消其中标资格或有权随时解除合同终止合作关系,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
(3)投标人2021年08月01******法院在 “信用中国”网站(******)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为准。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截图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后装入投标文件资格审查资料;
(4)严禁投标人以联合体或挂靠方式进行投标,也不允许任何私人承包或转承包形式,一经发现,立即解除双方合作关系;
投标人须承诺不得存在(5)至(12)项情况(承诺书提供原件并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格式自理):
(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6******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7)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处以暂停投标资格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8******商行政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9)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10)被重庆市市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暂停在渝承揽新业务且在暂停期内;
(1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1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7本次服务期期限(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其中服务期开始后一个月为考察期。考察期服务费暂不支付,若考察期内投标人严格按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本合同约定及招标人要求等要求履行义务、服务经招标人考核合格、满足招标人要求且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成就,则招标人在考察期限届满之次月按合同约定无息支付考察期服务费结算费用;若考察期内未践行投标时的各项承诺、考核不合格、不能满足招标人要求和(或)不按合同约定等要求履行义务,招标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且招标人有权不支付考察期内服务费、服务成本、劳动用工成本、物料成本支出等任何费用(招标人已支付的由投标人在招标人发出解除/终止合同通知之日起【3】日内全额退还),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损失、费用、责任等均由投标人承担并完全赔偿给招标人和(或)第三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投标人提供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3.8以上资格证明资料须加盖投标单位鲜公章,原件备查(注明提供原件的除外)。
3.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9 月 22日起(北京时间,下同),在******集团电子商务平台(******)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25年 9月29日09时30分至10时00分,地点为******有限公司巴南污水处理厂二楼会议室。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集团电子商务平台(******)发布。
7.联系方式
比选人:******有限公司巴南污水处理厂
地 址:重庆市巴南区江滨路东段510号
联系人: 喻老师
电 话:******(工作时间)
附件
绿化养护管理检查评分细则表
巴南污水处理厂绿化服务考核实施细则( 月) |
评分类别 | 评分项目 | 工作要求 | 评分标准 | 扣分标准 |
绿化 | 修枝 | 每月修剪1次,循环维护 | 无长枝、断枝、病虫枝,修剪截口平整 | 不符合,每处扣1分 |
整形 | 每月修剪1次,循环维护 | 花带修剪面整齐、目测一条线或光滑曲面,单技不得超出10cm;球类植物保持球形丰满、完整,球面光滑密实,单枝不得超出10cm | 不符合,每处扣1分 |
扶正 | 及时对倒伏的苗木进行扶正 | 服务区域苗木无倒伏、无歪斜现象 | 不符合,每处扣1分 |
除草 | 及时对服务区域绿化进行除草作业 | 无集中连片杂草,单片杂草不得超过5m2,无垃圾、无高杂草;树穴内无杂草、无垃圾,树池形状保持良好 | 不符合,每项扣1分,造成后果的,每项扣2分 |
施肥 | 绿化苗木每年施肥不少于2次,应在春秋两季进行;果树每年冬季施肥 | 施肥时机、配比、用量、效果符合物业服务要求 | 不符合,每项扣2分 |
浇水 | 夏季高温季节应在早晚进行 | 确保适时、适量、不遗漏 | 不符合,每项扣1分 |
病虫害防治 | 原则上每月一次,在病虫害高发季节或发现病虫害初期,应及时进行病虫害防治 | 确保配比准确,操作安全,病虫害防治效果好,无环境污染 | 不符合,每处扣1分 |
排涝 | 洪水季节,及时采取排涝措施,防止绿化带长期积水 | 绿化带无积涝 | 不符合,每处扣1分 |
叶面除尘 | 叶面除尘每月不少于1次,遇有特殊情况应加大频率 | 绿化带无明显积尘 | 不符合,每处扣1分 |
松土 | 根据苗木特点,每年进行松土、培土不少于2次 | 苗木树穴土质无板结 | 不符合,每处扣1分 |
绿化补种 | 草坪、绿化带覆盖率≧98% | 单块斑秃面积不超过0.1m2 | 不符合,每处扣1分 |
注:本次招标项目将开展服务满意度评价,评价结果与当月物业服务费挂钩。月考核得分在【90】分及以上时按当月服务费全款结算;【80】(含)-【90】分,则每下降1分扣除当月【0.5】%服务费;【80】分以下,第一次扣除当月【50】%服务费,第二次甲方有权扣除当月100%服务费且不支付任何费用,同时甲方还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风险、损失、费用等均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