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随县经济开发区园区11号、13号路改造工程湖北随县经济开发区园区11号、13号路改造工程(HBSX-202508SZ-******1)招标公告 | ||||||||||||||||||||||||||||||||||||||||
招标编号:HBSX-202508SZ-******1 | ||||||||||||||||||||||||||||||||||||||||
1.招标条件 | ||||||||||||||||||||||||||||||||||||||||
************************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概况 | ||||||||||||||||||||||||||||||||||||||||
建设地点:湖北省随州市随县经济开发区 建设规模:本项目规划为湖北随县经济开发区内次干道11号路,设计全长为675.71米,宽14米,其中:主车道9米,两边人行道各2.5 米。次干道 13号路,设计全长 674.2米,宽18米,其中:主车道12米,两边人行道各3米。拟破除现状水泥混凝土路面,铺设沥青混凝土路面,车行道总体保持现状车行道平面线形不变(局部按规范微调)。配套工程包括道路、给排水、雨污水管网、标线、指示牌、绿化、照明、燃气、强弱电管沟等。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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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招标范围 | ||||||||||||||||||||||||||||||||||||||||
招标范围:根据施工图及招标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完成湖北随县经济开发区园区11号、13号路改造工程的全部建设内容 标段划分:1个标段 计划工期:27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5-10-09 合同估算价:1845.3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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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其他:质量要求达到相关规范的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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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主管部门颁发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没有处于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司法部门限制投标时间内。(2)业绩要求:近五年(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 1 个单项合同金额 1500 万元及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信息截图或湖北省建筑市场监督与诚信一体化工作平台信息截图(截图内容须包括网站名称、网址、项目名称、中标单位、金额等)等要求提供的资料。(3)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同时须按要求提供无在建和中标后仅承担本项目的承诺函(提供本人签字******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银行资信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三个月 (2025 年5、6、7 月份) 企业纳税(指增值税)和企业社保(指养老保险)的有效证明材料(5)信誉要求:1.没有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2.没有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3.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最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没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shixi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7.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没有行贿犯罪行为;8.不存在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4.3(19)目规定的不得存在的其他情形。(上述内容须提供投标人信誉声明) 3.2本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 3.4本次招标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工程。 3.5本项目属性: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3.6其他要求:本项目整体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投标人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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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所有成员),应当在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下同)(网址:******)进行注册登记,并下载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交易主体注册登记指南)。 4.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5年08月30日至2025年09月04日24: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在所投标段免费下载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具体操作参见“电子交易平台”—办事指南—招标(资审)文件下载指南)。未按规定从“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的,招标人 (“电子交易平台”)拒收其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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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投标文件的递交 | ||||||||||||||||||||||||||||||||||||||||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09月23日 09时00分 5.2 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移动数字证书(CA)、电子营业执照或办理实体数字证书(CA)登录“电子交易平台”,选择所投标段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投标人完成投标文件上传后,“电子交易平台”即时向投标人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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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投标相关事宜 | ||||||||||||||||||||||||||||||||||||||||
1.评审后,招标人有权对中标候选人提交的证明资料进行核查,发现且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证明投标人提供的材料(包括但不限于资质证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项目管理团队社保证明、企业业绩)为虚假材料,招标人报监督管理部门,并按有关程序取消其中标资格,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为响应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应用电子营业执照“一网通投”改革需求,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投标人可通过手机免费申请电子营业执照应用服务,使用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交易系统,进行CA 身份认证、在线签订合同、电子签章、电子签名、标书加密、标书解密,请大家积极使用平台新增功能。具体操作请登录《湖北省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公告通知”栏目查阅《省平台获取证照库电子件操作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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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评标办法 | ||||||||||||||||||||||||||||||||||||||||
本标段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实行“评定分离”。 | ||||||||||||||||||||||||||||||||||||||||
8.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标段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发布公告的媒介名称)上发布。 | ||||||||||||||||||||||||||||||||||||||||
9.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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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8月29日 |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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