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健康测评技术服务要求
一、测评工具技术服务要求
(一)测评工具理论来源须包含美国《精神障碍诊断与统计手册(第五版)》人格障碍与黑暗三联征理论相关内容;
(二)工具能够测评受测者在人际关系、情绪管理以及合规守纪等方面的潜在风险情况,并产出受测者的个人报告与组报告;
(三)工具的信度与效度的测量学指标应符合国际标准,重测信度不低于0.7,相容效度不低于0.3;
(四) 测评报告须带有能够判断作答结果是否有效的应答风格指标。
二、测评系统技术服务要求
(一)测评系统须通过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支持第三方系统对接、本地化部署,具备断点续作、监控抓拍功能;
(二)系统须支持手机、电脑等多种设备登录作答,支持发送邮件、短信等多种方式通知受测者,并发数至少支持50人同时测试,无卡顿、崩溃问题;
(三)系统操作流程简洁,测试界面清晰,测试前提供明确指引。
(四)系统须具备用户管理功能,包括批量导入人员信息、发送测评邀请、导出测评报告等功能;
(五)系统应支持查看受测者作答状态,并导出人员完成情况的名单。
三、数据安全与合规要求
(一)数据隐私保护
1.应严格遵循《个人信息保护法》,仅收集被测人姓名、手机号、测试结果等必要数据,且需获得用户授权。
2.测试数据需加密存储,禁止向第三方泄露,系统后台访问需有严格权限控制。
(二)数据留存与销毁
供应商数据留存不超过一年,到期后应自动或手动销毁,支持被测人自主删除个人测试记录。
四、服务支持要求
(一)供应商对管理员提供系统使用培训和测评报告解读培训,解答操作疑问。
(二)出现技术问题时,响应时间不超过2小时,并提供解决方案。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依法设立且满足如下要求
1.资质要求
(******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公司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上。
2.财务要求
注册资本100万元及以上。
(二)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吊销资质证书状态;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三)资质要求证明材料
供应商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供应商须提供第六条要求的证明文件。任意一项不满足即视为不满足采购标准。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