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投标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按国家法律经营。
2 投标人同时具备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条件:
2.1 工程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2 工程勘察资质:工程勘察综合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分项:岩土工程勘察)乙级(或以上)资质和工程勘察工程测量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2.2 施工资质: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或以上资质。
3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4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
4.1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须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2 施工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
(1)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的人员须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级别的注册建造师。
(2)施工项目负责人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
4.3 设计项目负责人(联合体则由设计成员单位提供):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副高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4.4 专职安全员(联合体则由施工成员单位提供):专职安全员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人数不少于2人。(注:专职安全员数量不少于建质【2008】91号文的规定)
4.5 投标人应承诺拟任施工项目负责人未被其他项目锁定,且没有在其他项目******委员会或招标人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4.6 投标人须保证项目管理机构主要组成人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均为本投标单位正式职工,须提供离投标截止时间最近的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的社保证明文件。
4.7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不能为同一人兼任其中两个或以上岗位。
5 关于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具有工程设计资质单位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工作协议。投标人拟任本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为主办方正式员工。联合体工作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投标将被拒绝。
6 投标人已按规定格式签名盖章《投标人声明》(格式见招标公告附件一)。
7 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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