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名称:永兴县重金属水质自动预警监测体系建设项目
二、采购计划编号:永财采计[2025]0042号
三、委托代理编号:HNYLJ-CG-202517
四、招标公告发布日期:2025年5月30日
五、变更内容:
1、将原招标文件:“附页1 评标方法及标准表 附表3商务标评分表A3中
综合实力
(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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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投标人重金属在线检测类项目获得国家及或省级技术发明奖计20分。
2、投标人自成立以来未受到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计20分。
3、投标人或其子公司具备综合监测能力,并具有CMA级实验室认证且认证项目涵盖该项目采购监测因子的计4分。
4、投标人具有环境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每项计7分,总计21分。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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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为:
综合实力
(6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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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具有重金属在线检测类项目获得国家及或省级技术发明奖或技术发明专利的计20分。
2、投标人获得国家级科学技术类奖项的计25分,获得省级(含副省级及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类奖项的计20分,获得地市级科学技术类奖项的计15分,其他不计分,不重复计分。
3、投标人或其子公司具备综合监测能力,并具有CMA级实验室认证且认证项目涵盖该项目采购监测因子的计20分。
注:以上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否则不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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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将原招标文件中:“★(1)自《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颁布(2016年)以来,投标人或设备生产厂家(含关联的母公司、分公司)及其员工不存在涉及干扰在线监测数据采样,未按技术规范要求操作仪器、药剂、试剂等造成或可能造成数据失真的行为,不存在因涉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不存在上述行为被主管部门约谈或立案调查或行政处罚的情况;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变更为“★(1)自《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颁布(2016年)以来,投标人或设备生产厂家(含关联的母公司、分公司)及其员工不存在涉及干扰在线监测数据采样、造成数据失真行为,不存在因涉及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不存在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情况。(须提供投标人出具的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自拟,投标人需如实反映真实情况,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
3、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系统能实现对站房动力环境(电力输入输出状态、空调运行状态、站房温湿度、站房烟雾、站房网络、站房门禁状态、新风状态)实时监控,并对站点各设备能耗进行统计,实现站点运行能耗分析;(需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环保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计量院的检测报告)”变更为“▲系统能实现对站房空调、新风、电源、门禁等运行开展实时监控,并可进行远程控制;(需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环保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省级以上(含省级)计量院的检测报告)”。
4、将原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中:“4.建设周期:6月底前完成站点建设形成预警监测能力,7月中旬将监测数据接入市级监控平台。供应商应根据本招标文件中关于交付周期与时间的要求,制定项目进度计划及资源保障计划,详细阐述建设过程中主要里程碑节点、时间计划安排,并按计划实施。”变更为“(1)鉴于该项目有严格的完成时间要求,合同签订后,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采购设备进场、安装、调试和站房建设,承担该项目各环节的安全责任。(2)设备调试合格后20个工作日内必须完成设备的在线联网及比对验收工作”。
5、将原招标文件及招标公告中:“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6月23日 09 时 30分”变更为“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5年7月4日 09 时 30分”,******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1开标室”变更为:******服务中心4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2开标室”。
本变更公告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应作相应调整和修改,以变更后的文件为准。特此公告。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信息
(1)名 称:郴州市生态环境局永兴分局
(2)地 址:永兴县便江镇永兴大道487号
(3)联系人:陈敏
(4)电 话:******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1)名 ******有限公司
(2)地 址:郴州市苏仙区委党校5栋3楼304
(3)联系人:谭飞艳
(4)电 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