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项目已由******委员会以《关于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项目核准的批复》(冀发改基础核字〔2025〕23号)批准建设,初步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两阶段初步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5〕34号)批复,施工图设计已由河北省交通运输厅以《关于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主体工程两阶段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批复》(冀交函审批〔2025〕51号)批准。项目法人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银行贷款,出资比例为项目资本金******银行贷款等8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该项目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有限公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估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沧州市盐山县、海兴县。
2.1.2项目规模:本项目采用建设-经营-转让的“BOT”建设模式,路线起自沧州市盐山县马家坊村北,与邯港高速公路衡水沧州界至国道G205段顺接,终于海兴县青锋农场东与秦滨高速公路相接,路线全长45.736公里。全线设置常丰、青锋2处枢纽互通立交,设置海兴南、小山2处服务型互通立交,主线(含互通区)设置特大桥5525.7米/2座、大桥1713.8米/4座、中桥731米/11座,涵洞65道,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2252.28米/19座、主线下穿铁路分离式立交90.84米/1座、通道65道、天桥3座。全线设置服务区1处,匝道收费站2处,养护工区1处。
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6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它技术标准均按现行部颁《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及有关规范执行。
2.1.3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时间2025年9月,工期29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机电工程完工后试运行期6个月,缺陷责任期24个月。
2.2招标范围:邯港高速公路国道G205至黄骅港段主体工程、房建工程、机电及智慧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河道防护工程、电力迁改工程的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2.3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2个标段,详见标段划分一览表。中标人应按照招标人要求,分别与各专业的施工承包人签订保险合同协议。
标段划分一览表
标段 | 保险范围 | 预估合同金额(亿元) |
BX1 | K139+926.119-K162+000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含沥青材料)、桥涵工程、路线交叉工程、排水及防护工程等。主要工程内容:常丰枢纽互通;海兴南服务区;大桥1346.4m/3座,中桥543m/8座,涵洞44道,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1318.56m/10座,天桥3座,通道34道。全线房建工程、机电及智慧交通工程、绿化工程、交通安全设施工程、河道防护、电力迁改工程等。 | 23.71 |
BX2 | K162+000-K185+662.378范围内路基工程、路面工程(含沥青材料)、桥涵工程、路线交叉工程、排水及防护工程等。主要工程内容:海兴南互通;小山互通;青锋枢纽互通;海兴盐场特大桥4500.5m,宣惠引河特大桥1025.2m,大桥367.4m/1座,中桥188m/3座,涵洞21道,主线上跨分离式立交933.72m/9座,通道31道。 | 23.28 |
2.4服务期限:自保单生效之日起至工程项目竣工之日止。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满足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须满足以下条件:(1)联合体牵头人应对招标人负总责。(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的投标,否则视作无效投标。(3)应由联合体牵头人购买招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签字盖章、递交投标文件等事宜。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每个投标人可以同时参加 2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5年 9月13日9:00至2025年9月19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其相关文件。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5年10月9日15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CA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递交时间即为上传时间。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参加现场开标,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可以登陆“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在开标直播大厅观看开标视频直播。
5.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请投标人按要求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有限公司网站(https://******)”、“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沧州市海兴县兴融街东16号
联系人:张磊
电话:******
******有限公司
地址:石家庄市建设南大街269号河北师大科技园B座12层
联系人:黎亚林
电话:0311-******
电子邮箱:ahb6@126.com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要求 |
1、投标人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 2、投标人须为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 注: 1、如总公司授权分公司参加本项目投标,则必须针对本项目出具对某一分公司的唯一授权,且总公司不得再参加本项目投标。如出现总公司和分公司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或者总公司授权多个分公司参加本项投标的情况,相关投标均无效。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均须满足本项要求。 |
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
1、投标人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2、投标人实际承保能力不得低于对应标段的预估合同金额。 注:1、以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2025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为依据。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须满足本项要求。 |
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投标人在近1年(2024年9月1日至今)中不曾在高速公路保险服务合同中违约而被驱逐或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而使高速公路保险服务合同被解除。 |
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
近3年(2022年9月1日至今,以起保日期为准)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至少有一项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的高速公路工程承保业绩(投保险种须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 注: 1.需提供保单复印件或加盖承保章的保单抄件或加盖公章的联合共保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 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须满足本项目要求。 |
附件2: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1 | 评标办法 |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服务方案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投标人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条件)要求的业绩合同总金额较多的优先。 投标人同时参加2个标段投标的,须分别按标段递交投标文件,且最多允许中1个标段。投标人在2个标段同时排名第一时,优先推荐其为先评审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评审的标段不再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标段评审顺序:BX1→BX2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招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保险费率等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款。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 (7)投标人未对本项目提出分包计划。 (8)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9)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 (10)投标文件载明的服务期限不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11)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2)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3)递交的投标文件与所投标段一致。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
2.2.1 | 分值构成 | 服务方案:45分 其他因素:25分 评标价:3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上填报的保险费率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2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3.6.1 |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 本款修改为: (******委员会应查询投标人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网上公示信******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投标人应保证上述全部信息的真实性,如未附截图或所附截图发现与核查结果不一致,视为投标过程中的弄虚作假,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委员会在评标时按照投标人提供的验证方式对电子保函或电子保证保险******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
续上表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2.2.4(1) | 服务方案 | 45分 | 风险分析 | 12分 |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建设工期风险进行系统的分析论述,依分析论述的专业性、逻辑性评分,优秀的得9.6-12分,良好的得7.2-9.6分,一般的得7.2分。 |
防灾防损建议 | 9分 | 投标人应给出防灾防损建议,依建议的专业性、逻辑性评分,优秀的得7.2-9分,良好的得5.4-7.2分,一般的得5.4分。 |
承保服务方案 | 12分 | 投标人需提供为本项目量身定制的详细承保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日常服务团队、承保出单时效、投诉处理机制等。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承保服务方案可行性、合理性、细致性、专业性和约束力等进行评分,承保服务方案优秀的得9.6-12分,良好的得7.2-9.6分,一般的7.2分。 |
理赔服务方案 | 12分 | 投标人需提供为本项目量身定制的详细理赔服务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理赔团队(含属地理赔团队)、各环节服务时效、投诉处理和违约处理承诺。评委根据投标人提供的理赔服务方案(含属地理赔服务方案)可行性、细致性和约束力等进行评分。理赔服务方案优秀的得9.6-12分,良好的得7.2-9.6分,一般的7.2分。 |
2.2.4(3) | 评标价 | 3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100×E2。 其中,F=30;E1=0.2;E2=0.1;评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2.2.4(4) | 其他因素 | 25分 | 总公司注册资本金 | 4分 | 总公司注册资本金≤20亿元,得1分; 20亿元<总公司注册资本金≤50亿元,得2分; 50亿元<总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得3分; 总公司注册资本金>100亿元,得4分。 注:1.以分公司投标的,本项评审以总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注册资本为准;2.联合体投标的,本项评审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注册资本为准。 |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 5分 | 以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2025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数据为依据: 1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90%,得2分; 19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10%,得3分; 21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0%,得4分; 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230%,得5分。 如利润表亏损则该项为0分。(以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依据) (需提供偿付能力报告和经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注:联合体投标的,本项评审以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的数据为准。 |
承保业绩 | 8分 | 在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3年(2022年9月1日至今,以起保日期为准) 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每增加一项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的单笔保单投保金额20亿元以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业绩(投保险种须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加3分; 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每增加一项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的单笔保单投保金额10亿元—20亿元(含)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业绩(投保险种须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加2分; 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每增加一项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的单笔保单投保金额5亿元—10亿元(含)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业绩(投保险种须包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加1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本项最多得8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注:1.需提供保单复印件或加盖承保章的保单抄件或加盖公章的联共保协议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完整的材料,该案例不得分;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评审以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的承保业绩为准。 |
理赔业绩 | 8分 | 自2022年9月1日至今(以赔付日期为准): 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每有一项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的单笔案件赔付金额200万元以上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承保理赔经验,加3分; 投标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每有一项独家承保或首席承保的单笔案件赔付金额100-200万元(含)高速公路工程项目承保理赔经验,加2分。 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最多得8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 注:******银行支付凭证复印件或扫描件。未提供完整的材料,该案例不得分;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本项评审以联合体牵头人(或其所属的总公司)的理赔业绩为准。 |
注:1、各评委打分保留1位小数,投标人该项得分以各评委打分平均值计算所得,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
******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评分因素细分项缺项则该项得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