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等要求,现对******学院汇心湖校区人才周转房、教师公租房和留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室外井及井盖招标进行公开询价,欢迎具备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工程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及采购内容:******学院汇心湖校区人才周转房、教师公租房和留学生公寓建设项目室外井及井盖招标
2、项目编号: ACEG-******7001
3、项目地点:******学院汇心湖校区人才周转房、教师公租房和留学生公寓建设项目位于合肥市新站高新区烈山路与岱河路交口东北角,本项目总建筑面积52586 平方米,其中地上 43590 平方米,地下 8996 平方米。新建 2 栋地上 15 层人才周转房、1 栋地上 20 层教师公租房、1 栋地上 14 层留学生公寓,并在单体间配建地上 2 层配套用房,及地下 2 层(局部地下 1 层)的地下室和室外配套工程等。
二、报价单位资格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在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中必须全部满足,且不受报名通过与否影响:
1、投标人资质、证书类要求:独立法人、合法存续的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现场专职安全员不少于1名,且需提供社保证明。
3、******集团电子化招采平台已注册并获得终审通过(无需办理CA锁);
4、参与报价即视为完全响应我方提供的合同条款内的所有要求。
******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确定为中标单位的结果无效。被我司限制投标的供应商,其投标无效。
6、特别提醒:不同投标人出现使用相同的投标文件制作机器码进行投标等异常情形的,按无效标处理,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及要求
1、凡有意参与投标并符合资格要求者,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登陆安徽建工电子化招采平台,找到对应项目,下载询价采购文件,并在网上进行报名、报价(询价表须盖章上传)(网址:cg.aceg.com.cn),投标人对清晰度负责,关键字迹模糊不清无法辨认的按废标处理。
2、控制价:342600.00元(税率为9%),报价超过控制价为无效报价。若投标人投标税率不同,造成投标价不能公正科学评审时,招标人有权将所有投标人投标报价折算成税前价,并将税前价作为评标价。
3、招标文件费用 100 元/份(不退);
4、计划工期:满足现场施工需要;
5、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元),招标项目为多标段,投标人同时投标两个及以上标段时,投标保证金不需重复缴纳。投标人以转账方式一次性足额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银行转账凭证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作为其投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人在“项目投标”模块,对应具体投标项目的项目流程,点击“保证金查询”按钮,可查看保证金账户信息和到账状态;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未能在招采平台查证到账的,其投标无效。
6、本询价表盖章扫描作为附件上传至系统内(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否则废标处理);附件上传营业执照、基本账户信息、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银行转账凭证、安全员社保证明(如不上传按废标处理)。
7、招标清单数量为估算数量,以实际数量为准。
8、对于合同子目工程量变更增加的,增加工程量超出一定幅度,需调整原合同单价,合同单价调整原则如下(以下单价均为含税价):(1)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15%以内或增加超过15%但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不超过10%时,执行原合同单价;(2)变更事项导致合同子目工程量累计增加超过15%且变更后合同总额增加超过10%时,原则上按以下原则调减原合同单价:①超过15%~2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1%)②超过25%~3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2%)③超过35%~4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3%)④超过45%~55%之间的合同单价调整为:P1=P0×(1-4%)以此类推。式中:P0-原合同单价;P1-重新调整后的合同单价。
9、履约保证金:1、数额:中标金额3%(向上取千整);2、履约保证金提交时限:中标人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 7 日内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中标人未能按期足额缴纳,招标人有权取消中标人中标资格; 3、返还时间:合同履行完成后三个月内无息退还。
10、其他事项:1、投标报价中含超高费、工人住宿费(项目场地有限,不提供工人生活区)。 2、投标人需自行勘探现场,项目抢工时期,中标人需无条件配合项目部夜间加班抢工,投标人需考虑抢工期间施工两班倒,此费用不另行增加,中标人施工人员数量必须达到项目部要求标准,且投标单位需委托一名管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管理;因中标人自身原因造成施工滞后,项目部即可将中标人清退出场,并拉入公司“黑名单”,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3、特殊工种需持证上岗,人证合一。 4、投标人投入人员、机械的数量必须满足工程施工进度的需要。 5、投标人自行负担临时用电、夜间抢工照明、调试水源、电源等一切辅助工作,并不再另计费用。 6、投标人应信誉良好,在施工过程中服从招标人在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等方面统一管理。 7、除招标工作内容以外,不得干扰招标人其他工程施工,如招标人需要,应服从招标人指示。 8、中标单位严禁再分包,如有按违约处理,清退出场,并按照合同内容结算。 9、如发生一起农民工到劳动局投诉的,招标人有权将该班组列入公司黑名单,限制在我公司的投标资格。 10、合同价中已经包括材料生产前准备、生产、包装、运输至甲方工地(含一切运费)、保管、装卸、码堆、存储、安装调试、图纸中系统所包含的辅材等材料、技术指导支持、质保期服务以及与有关的特殊要求等可能产生的所有成本和费用。
四、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5年8月27日8时30分。
五、报价文件递交:投标人请于2025年8月27日8时30分前进行网上报价,上传询价资料(未在电子化招采平台线上填写报价,或未上传盖章的询价单扫描件的报价均无效。投标人集采系统报价与盖章询价表报价必须一致,否则按低价进行评审,请投标人慎重填写)。
六、结算及付款方式:
******************银行承兑汇票等金融工具支付时,由乙方(中标人)自行承担所有的贴息费用,上述贴息费用或融资成本均包含利息及手续费。在办理金融工具的过程中,乙方应当无条件配合甲方及相关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要求乙方在金融机构开立账户、注册账号等,如因乙方拒不执行相应要求而导致金融工具未能成功办理,不视为甲方付款违约。付款前需提供等额结算专用发票。
2、结算及付款方式:按月结算,已完工程量项目验收合格后,凭发票、任务验收单在次月月底前支付上月结算分包款80%;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并备案完成,支付至已结算量的85%;物业验收,获取物业签字盖章的移交单后进行竣工决算,竣工决算完成后,支付至已结算量的97%;余款待质保期满无质量等遗留问题后一个月内支付(无息)。
******银行转账或供应链方式支付 ; 2.付款方式:按照已完工程同进度支付合同范围内已完工程量价款的80%,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至累计完成核定合同范围内工程量价款的85%,待建设单位决算审核后支付至审计价款的 97%,余款3%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验收后2年满后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3.乙方在每次申请付款前,应根据双方结算金额全额开具发票,如不能提供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直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应按合同约定履行。 4.乙方中标通知书发出后至合同签订前按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未按期足额缴纳,甲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或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双倍扣除;履约保证金在分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双方达成一致结算意见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5.保修期内,如乙方服务跟不上,甲方可另行安排施工单位,费用从保修费中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倍扣除。
七、黑名单管理:若投标人发生以下任一种情况,其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3年。
(1)非法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或者恶意投诉的;
(2)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的;
(3)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不愿达成合理的和解或调解协议的;导致其他单位起诉(仲裁)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并造成实际损失的;要求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协助执行或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实际损失的;
(4)在“黑名单”管理处罚期内合作方的法定代表人任其他合作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的;
(5)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的;
(6)其他行为给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造成损失,且拒不赔偿的;
(7)严重违反建工控股其他管理规定或建工控股认为需要纳入“黑名单”管理的。
******有限公司“黑名单”管理并予以披露,期限自认定之日起暂定5年。
(1)在招投标过程中相互串通投标的;
(2)以提供虚假业绩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
(3)违反合同约定,情节严重且拒不改正的;
(******银行保函)的;
(5)合作过程中存在挂靠行为的。
7.3纳入“黑名单”管理的投标人,存在以下情形的,自公布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1)向建工控股或建工控股所属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商业贿赂的;
(2)两次纳入“黑名单”管理的,自第二次纳入“黑名单”之日起终身禁止与其建立合作关系。
八、联系方式:
1、招标人:******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芜湖路329号 。
联系人:陈伟,电话:******。
2、招标部门:安徽建工三建招标中心。
地址:******有限公司院内******办公室) 。
招标咨询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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