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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禾广场一期建设工程
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E************005
各投标人:
现将由我司组织招标的“金禾广场一期建设工程”有关事项答疑如下:
一、对投标人提出问题的答复
1、问:1.******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以及除工业生产性厂房及其生产性配套设施以外的所有非生产性建筑。车辆段是的车辆运营、整备、检修等工作,无生产性,是否属于民用建筑? 2.车辆段单体一层建筑超8万平,车辆段加上盖合计18万平,上盖部分是否属于单体建筑?
答:1.根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GB50352-2019******居住和进行公共活动的建筑的总称,而车辆段作为轨道交通系统的配套设施,其功能定位为车辆停放、维护及检修场所,不属于民用建筑。2.车辆段上盖部分的单体建筑界定按招标文件中关于单体建筑面积认定标准执行。
2、问:1、招标文件P23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29.1条款及招标文件P62专用合同条款3.7******银行转账)形式之一提交。”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各类保证金制度的通知》(闽建筑〔2013〕29号)文件规定“2******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保函等多种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招标人不得限制投标人使用现金以外的******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2、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规定******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银行保函或工程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的方式提交。 3、根据闽建筑﹝2015﹞29号文《关于鼓励建筑业企业采取多形式履约保证的通知》规定“二、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明确允许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投标保证形式,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要求建筑业企业提供履约保证、预付******银行保和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的,应与现金保证具有同等效力。其中,建设单位要求提供履约保证的,应对等向建筑业企业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保证。” 请代理修改专用合同条款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提供。
******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之一提交”。
******银行贷款形式,不向承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材料。
3、问:招标文件P94 专用合同条款“21.53 承包人******银行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等。”此条款违反招投标法律法规,请删除。
答:删除《专用合同条款》第21.53款内容。
4、问:专用合同条款21.4条款中所提到的闽建筑[2015]27号文目前已经废止,是否需要在投标时对使用模架一体化进行承诺?
答:鉴于模板脚手架一体化相关文件已经废止,投标时不要求对使用模板脚手架一体化进行承诺,同时删除《专用合同条款》第21.4款内容。
5、问:本项目单体建筑以竣工验收报告一份为准,还是以图纸中单体一栋为准。
答:以竣工验收报告为准。
6、问: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8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单体建筑面积认定标准:①单体建筑面积是指一栋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包括地上建筑面积以及地下建筑面积;②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工程业绩使用。但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应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平台上能查询到最大单体建筑面积或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和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指标,同时提供工程竣工图证明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否则,其业绩不计);③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非联合体)承接;类似工程业绩属建筑工程工程总承包的,应为依法独立承接或联合体承接,若为联合体承接的,投标人应为联合体成员之一且至少应承担主体结构工程施工工作。】考虑到早期各省建筑一体化平台信息不够完善,部分项目在平台上未明确标注单体建筑面积,此种情况下,能否通过项目竣工图及过程资料来证明该单体建筑面积?
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平台上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中体现“单体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和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7、问:请问若两个建筑间存在连廊,是否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认定,单体面积如何计算?请代理明确回复,不要回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答:两个建筑间存在连廊视为群体建筑,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认定。单体面积认定标准为: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工程业绩使用。但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8******办公室颁发的人员证书(施工员、质量员、机械员、材料员),上传至政务服务平台选取名单进入(证件号码不足部分以“-”形式代替);人员是否给予认定。
答:根据《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规定的岗位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需相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并以合格证注明的岗位名称为准。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样式、编码规则应符合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规定。
9、问:招标文件第16、34页,群体建筑(无论基础是否相连)不能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工程业绩使用。但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请问,1、招标文件中的整体基础是如何定义?指那种类型的基础? 2、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地上部分与该地下部分相连,地下部分与其他单体地下部分为整体的桩筏板基础(如下图),计算单体面积时,某一单体地上部分与整个地下部分的面积是否可合并计算,作为单体建筑面积的工程业绩使用。例如:某项目竣工验收资料中5号楼建筑面积为67678.82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70800平方米,是否认定5号楼单体建筑面积为67678.82+70800=138478.82平方米。
答:1.这里的“整体基础”是指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建筑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建筑的地下室相连且为一个整体的,不限基础形式。2.投标人所描述的类似工程业绩情形符合招标文件单体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若5号楼与地下室相连,则相加后的建筑面积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0、问:招标文件第16、34页,应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平台上能查询到最大单体建筑面积或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和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指标,同时提供工程竣工图证明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否则,其业绩不计。 请问,1、规定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由于是该平台系统原因,只能体现出整个项目建筑面积,未体现最大单体建筑面积或其地下室建筑面积和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指标,是否可以用竣工验收证明资料或竣工图等其他资料作为证明资料即可。2、鉴于全国建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中反应的信息和内容均有差异,有的无法反映出项目某个单体面积,是否可以将该平台查询结果作为业绩证明材料之一,同时也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作为业绩证明有效资料。
答:在招标文件规定的平台上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中体现“单体建筑面积”或“建筑面积”(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和地下室建筑面积)指标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11、问:招标文件要求“单体建筑面积8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群体工程中,某一栋单体其地下室和别的楼栋地下室基础相连,且不断开的情况下,整个地下室面积和某一栋单体面积的面积之和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体面积吗?请回答满足或者不满足,谢谢
答:群体建筑中某一单体的地下室与其他单体相连且为整体基础的,其地下建筑面积与其上的某一单体建筑面积合并后的总面积,可以作为单体建筑面积进行认定。
12******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7项(条款号4.1.9)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的第3条规定: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第4条规定: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的,以最小值为准。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竣工验收日期”与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上的竣工验收日期不一致的,以较早时间为准。上述平台没有载明竣工验收日期,或上述第2项竣工验收证明没有签署竣工验收日期的,其业绩不计。 我司对上述内容有些建议,理由如下: 因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上的竣工信息是在项目实际完工后并需完善相关资料并层层上报后才能体现,往往是项目实际完工一定时间才能查询到,且平台的原始数据往往与项目最终的项目实际情况存在较大差异。本项目金额比较大,为了招标人能够在全国更广阔的范围内获取更优质的投标人,建议将上述对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要求按如下修改,可否,请确认。 3、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可查询;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可查询。查询到的信息应能体现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中的主要信息详情(如项目名称、项目建设单位、建设规模、合同金额、开竣工日期、项目负责任人姓名)。如查询到的相关信息不完整,投标人需要根据上述内容补充其他证明材料。 4、通过上述平台查询的“类似工程业绩”指标与上述第2项“类似工程业绩”证明材料的同一指标特征不一致,以最后日期的证明材料为准。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3、问:工程量清单中部分项目需要根据地质勘察报告测定具体数值,但招标文件未附地质勘察报告,是否需补充提供?若地质勘察报告确无法提供,是否允许投标人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自行假设合理参数并注明?
答:本项目地质勘察报告随本答疑纪要一同发布,请投标人自行下载使用。
14、问:专用条款7.3.2关于开工通知的约定“承包人不得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及时发出开工通知向发包人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发包人也不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不合理,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发包人应承担由此增加的费用并向承包人支付合理利润。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5、问:专用条款16(5)中“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则工期顺延,不补偿费用”不合理,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工期顺延,费用也应予补偿。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6、问:专用条款21.2中约定不合理,根据闽建[2024]9号文规定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
答:删除《专用合同条款》第21.2款中的“本项目的弃土场地由承包人自行选择,其费用已综合考虑在土方外运费用中”内容。
17、问:专用条款21.20中“本项目塔吊按4台布置,实际施工塔吊少于4台时按实调整,多于4台时按4台计取;施工电梯按5台布置,实际施工电梯少于5台时按实调整,多于5台时按5台计取”约定不合理,均应按实际调整。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8、问:专用条款21.22中“如有管桩施工,打桩压桩过程中不论任何因素造成废桩(超送桩除外),发包人承担废桩桩身材料费的50%,其余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约定不合理,若非承包人原因引起废桩,承包人不承担相应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9、问:专用条款21.24中电缆材料价差调整“(当期价格-基期价格)/基期价格*85%作为价格变化率”不合理,应以(当期价格-基期价格)/基期价格作为价格变化率。
答:电缆材料价格不等同于铜价,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0、问:专用条款21.30中约定不合理,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闽建筑(2025)2号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不再包含工程质量检测费用中应由建设(代建)单位支付的材料检验试验费,相关费用应由建设单位承担。
答:删除《专用合同条款》第21.30款内容。
21、问:招标控制价地下室楼地面中******1001垫层综合单价为531.12,根据特征组价及上部相同特征清单单价为619.67,需调整。
答:******1001垫层项目特征描述有误,修改为“(1)部位:所有结构面和建筑完成面高差处(2)垫层材料种类、配合比、厚度:C20素砼”。
22、问:招标控制价1#商业综合体屋面工程中******3002及2#商务办公楼******3004、商业外街******3006中特征有描述防水水泥砂浆勾缝,控制价组价未考虑,需调整。
答:1#商业综合体屋面工程中******3002及2#商务办公楼******3004、商业外街******3006已综合考虑,不予调整。
23、问:招标控制价室外道路中******2005人行道块料铺设中控制价偏低,需复核是否有按特征进行组价。
答:按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4、问:招标控制价室外道路中******8003块料面层与******8004项块料面层特征一样但单价不一样,******8003块料面层单价比主材价还低,是否应按******8004项块料面层进行组价。
答:******8004 块料面层项目特征描述有误,修改为“(1)块料品种、规格:白水泥磨石板(2)垫层:材料品种厚度、强度等级:5mm厚专用胶粘结层(3)20mm厚1:3水泥砂浆打底压实抹平,需平整”。
25、问:招标控制价室外总体屋顶花园中******4001及******4003干挂石材钢骨架中控制价偏低,需复核控制价组价是否有误。
答:按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6、问:幕墙未考虑操作车、吊篮等措施费,需考虑。
答:本项目外脚手架搭设已按计算规则考虑,同时满足结构主体及外墙幕墙施工需要,外脚手架综合单价已包含幕墙相关措施费,实际施工措施不同,费用不予调整。
27、问:铝合金型材单价偏低,需调整。
答:按招标控制价、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28、问: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除了项目负责人、安全员证外其他现场管理人员是否可以使用中国建设教育协会培训中心或中建系统内部评审的证件?
答:根据《关于启用政务服务系统拟派出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功能的通知》(闽建筑函〔2022〕35号)规定,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规定的岗位人员(如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需相应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并以合格证注明的岗位名称为准。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样式、编码规则应符合建办人函〔2019〕384号文规定。
29、问:请问编制经济标是采用'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招标控制价)'还是“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招标清单)”,提交经济标时需不需要在经济标文件中体现各分部分项的招标控制价?
答:导入“金禾广场一期建设项目(招标清单).xml”文件编制投标报价,不需要在商务文件中体现各分部分项的招标控制价。
30、问:招标文件中“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内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建设行业信息公开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其中“投标人提供的在福建省行政区域外完成的业绩,必须是通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户网站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其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请问:若拟用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得到“业绩技术指标”或“工程基本信息中单体信息”能够满足招标文件业绩指标要求(即单体建筑面积83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是否可以视为满足招标文件业绩要求?
答:查询到的“竣工验收备案信息”或“竣工验收信息”数据应能满足本招标工程设置的指标要求,否则,其业绩不计。
二、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7项编列内容中的“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本项目采用的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为晨曦工程计价软件2017(福建版),投标人可选用通过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发布符合要求的计价软件应用程序编制投标文件(详见文号:闽建筑〔2022〕13号 )”修正为“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本招标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采用的计价软件名称及版本为晨曦工程计价软件2017(福建版)。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选用通过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官方网址:******/valuation/index)发布的符合要求的计价软件应用程序进行编制”。
2、《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综合评估法B类)》第6项编列内容中的“施工员:土建施工员2、装饰装修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修正为“施工员:土建施工员2人、装饰装修施工员1人,设备安装施工员1人”。
3、因工程清单及招标控制价中部分项目特征描述有误,现对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文件重新生成并提供下载,请各投标人下载修改后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控制价并重新制件报价文件。
三、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做同样修改,并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 标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日 期:2025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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