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JD2025BF-006-01
二、项目名称:******中学2025年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日期:2025-04-0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合肥市新站区砚知商贸行(个体工商户)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七里塘社区颍河路与铜陵北路交口家天下花园商业街10栋102号商铺
被投诉人 1 :******中学
地址:******中学
被投诉人 2 :******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金色阳光8幢4楼
相关供应商:******有限公司
地址:******街道(老车站对面)
五、基本情况
******中学2025年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D2025BF-006-01,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质疑答复不满,于2025年4月25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经对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现本案已审查终结。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有限公司在提************************************有******有限公司”不准******有限公司属于工业小型企业。前述声明函内容(制造商名称)瑕疵,不影响中标产品的制造商及其企业类型的确定,进而不影响声明函的有效性。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被投诉人质疑答复“......属于笔误,不影响供应商有效竞争”并无不当,对投诉人上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不成立。******中学2025年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编号:JD2025BF-006-01)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的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法院提起诉讼。
******财政局
2025年06月06日
附件信息:
******中学2025年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pdf (3.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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