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镇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项目(标段二)政府采购合同(服务类)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 WCCG-GK-******0023-1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合同类型:服务类 采购人(甲方): 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 采购人地址: 长沙市望城区雷锋北大道1688号望城区行政中心1楼 供应商(乙方):******服务中心 供应商地址:******服务中心4楼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与项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街镇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项目(标段二)的《采购文件》,乙方的《投标(响应)文件》及《中标(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具体情况及要求如下:一、标的信息
序号 | 标的名称 | 政府采购品目 | 型号规格 | 数量单位 | 数量 | 总价(元) | 1 | 街镇民政服务站(原社工站)项目(标段二) | 社会工作服务 | 为了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和民政部、中央编办、财政部、人社部《关于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 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的意见》(民发〔2017〕153号)和省民政厅等6部门《关于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加强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的实施意见》(湘民发〔2018〕10号)要求,长沙市望城区民政局通过政府购买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方式,实施望城区街镇民政服务站项目。具体详见“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项 | 1 | 718000 | 合计金额小写: 7180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柒拾壹万捌仟元整 |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分项名称 | 单位 | 规格型号 | 品牌产地 | 数量 | 单价(元) | 总价(元) | ******街道 | 站/年 | 详见第四章“技术规格、参数与要求” | / | 1 | 151000 | 151000 | ******街道 | 站/年 | / | 1 | 151000 | 151000 | 月亮岛街 | 站/年 | / | 1 | 151000 | 151000 | 白沙洲街 | 站/年 | / | 1 | 132500 | 132500 | 大泽湖街 | 站/年 | / | 1 | 132500 | 132500 | 合计金额 | 718000 | 二、服务要求 1.服务要求
二、1.服务要求 (一)服务内容 1、街镇民政服务站主要开展“社会救助、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公益慈善”等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 服务领域 | 服务内容 | 社会救助领域 | 主要指协助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刚性支出困难家庭成员等低收入人口及临时教助对象认定、家庭经济状况查、动态管理,以及社会救助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为社会救助对象提供危机介入、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 残疾人领 | 主要指协助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经办过程中的政策宣传、对象排查等相关工作,为残疾人提供情绪疏导、精神抚慰、危机介入、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 老年人领域 | 主要指协助做好高龄空巢老人、农村留守老人等特殊老年人群的政策宜传、入户探访、分类管理、风险预警等工作,为特殊老年人群提供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情绪疏导、精神抚慰、资源链接等方面的服务。 | 儿童领域 | 主要指协助做好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儿童的摸底排查、登记建档、政策宜传、关爱服务等工作。配合进行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儿童、流动性儿童的家庭随访:为儿童提供心理疏导、亲情陪伴等服务:对儿童家庭开展监护法制宜传、家庭教育指导、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 | 公益慈善领域 | 主要指协助设立村(社区)发展基金,引导建立村(社区)公益空间,壮大民政领域志愿者队伍,培育社区社会组织,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动社会力量参与地名公共服务、老区建设、移风易俗等民政业务服务。 | 2、严格落实依法行政要求,厘清民生事务办(民政事务)与街镇民政服务站的职责边界,街镇民政服务站人员严禁被抽调从事民政以外的协助工作,严禁代替街镇干部行使许可、确认、审批、给付等行政职能。 (二)服务要求 街镇民政服务站要紧密聚焦民政部门的职能职责,将“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老年人、儿童、公益慈善”五大领域服务情况和服务成效作为项目实施的根本依据,充分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为民政系统履行好基本民生保障、相关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职能提供人才支撑和专业支撑。 1、党建引领: 乙方要加强一线社工思想教育工作,创建党员先锋岗,把社工人才培养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落实党的政策、联系服务群众的重要力量。 2、专业服务: (1)服从甲方的管理,完成甲方统一调度的其他相关工作。 (2)根据各街镇的要求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夯实民政工作基层基础。 (3)根据街镇和重点服务对象需求,每个站点每年开展1个专业社工服务项目,打造特色服务品牌,项目须包含个案6个、小组4个、社区活动6场。 3、专业支持: 乙方科学安排年度培训、督导计划,组织社工接受机构内部和省市区三级民政业务培训和专业督导,且人均接受各级培训时长每年不少于40小时、人均接受各级督导时长每年不少于24小时。 4、资源链接: (1)乙方要建立“五社”资源清单与群众需求清单精准对接机制,引导更多公益慈善资源支持基层民政服务。 (2)每个街镇民政服务站成立1支以上的志愿者队伍,注册活跃志愿者100人以上,每年度开展志愿服务活动3次以上;引导建设1个以上村(社区)公益空间。 5、品牌创建: (1)按照省厅“湘当有爱·四季同行”主题服务活动要求,每个站点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主题服务,四个季度分别围绕社会救助对象、残疾人、儿童、老年人来组织服务活动。 (2)在甲方指导下,立足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需求,按照“主题突出、特色鲜明、机制完善、群众满意”的标准实施服务项目,打造望城区特色品牌。 (3)落实省厅持续开展星级站点评审工作的要求,积极打造五星级站点,不断提升站点规范化、职业化、信息化、专业化、社会化水平。 6、宣传推广:乙方应积极对本项目进行宣传推广,产生正面社会影响,在国家级主流媒体发表经验文章2篇以上,且每个站点市级及以上主流媒体报道每年不得少于6篇。 7、乙方需提供本项目最终服务输出成果,展现形式为项目实施总结报告1份,省级主流媒体对项目整体实施成效宣传报道1篇。 8、服务周期 甲方和乙方签订采购合同,原则上两年为一个项目周期,合同一年一签。乙方在服务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开展相关服务。项目经甲方评估合格后,续签服务协议;评估不合格的不子续签,按照政府采购程序重新确定中标人。 9、运行管理 (1)乙方应指导社工做好资料归档、动态推送、进度简报、经验总结等工作,对站点提交的文书资料、档案材料、新闻报道进行把关,加强社工文书的规范性和专业性。 (2)乙方应鼓励社工从专业视角总结提炼项目服务经验或优秀案例,积极参与各级创优争先活动。 (3)乙方应向有关部门和社会公众公开基本情况、专业资质、年度财务报告、社会服务项目经验等相关信息。 10、经费管理 乙方应依法依规进行财务管理和独立会计核算,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2.人员配置要求
(一)队伍建设: 每个站点安排2名专职社工,且均需持有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资格证书。新进驻站社工要求年龄40岁以下、大专及以上学历,同等条件下有两年以上社工服务工作经验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至45岁、本地户籍人员优先。 (二)人员管理: 乙方与驻站社工签订劳动合同,根据驻站社工学历、持证情况、从业年限、工作成效等合理确定薪酬福利,按月发放薪酬并办理“五险”,并加强人事管理和考核。针对社工辞职、休产假等不能正常工作的特殊情况,要制定应急预案,保障项目顺利实施。为保证项目专业性、连线性,项目人员不得随意更换;如需更换,须书面报甲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更换人员资历不得低于招标要求,并在15日内接续到岗,确保工作不断档。 3.设施设备配置要求
无 4.其他要求
无 三、合同定价方式、付款进度和支付方式 1.合同定价方式:/ 2.付款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本项目每季度组织一次评估,由采购人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服务费用。(2)季度评估(具体评估标准将根据省市区要求、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a、合格 季度评估等级合格以上的,由采购人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金额为本标段年度合同金额的25%。b、不合格 季度评估等级不合格的,不予结算,中标人需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无法进行整改的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对中标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同上。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同上。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95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5,说明:(1)本项目每季度组织一次评估,由采购人根据评估结果支付服务费用。(2)季度评估(具体评估标准将根据省市区要求、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a、合格 季度评估等级合格以上的,由采购人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金额为本标段年度合同金额的25%。b、不合格 季度评估等级不合格的,不予结算,中标人需进行限期(一个月内)整改,整改通过后方可支付该季度服务费用;无法进行整改的或整改过后仍然不合格的,对中标人进行通报批评处理,终止合同,并不予支付服务期限内未支付的所有费用,两年内不再接受该单位的项目申请,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收款账户: ******服务中心:************0408) 3.预付款保函: 否
无 4.支付形式:国库集中支付 四、合同服务期限 合同服务期限: 2025-05-26 —— 2026-05-25 五、服务地点 ******街道 六、验收标准和方法 (1)验收主体:甲方为项目的验收主体 验收组织方式:自行组织 是否邀请本项目的其他供应商:否 是否邀请专家:否 是否邀请服务对象:否 是否邀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否 验收组织的其他事项:无 (2)履约验收时间:供应商提出验收申请之日起7日内组织验收 (3)履约验收方式:分期/分项验收 (4)履约验收程序: 按照长沙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规定的程序。 (5)履约验收的内容: 技术履约验收内容:考核或验收小组应对照《望城区民政服务站项目评估指标》(附1)和《望城区民政服务站项目财务评估表》(附2)进行验收。 服务履约验收内容: 考核或验收小组应对照《望城区民政服务站项目评估指标》(附1)和《望城区民政服务站项目财务评估表》(附2)进行验收。 商务履约验收内容:考核或验收小组应对照《望城区民政服务站项目评估指标》(附1)和《望城区民政服务站项目财务评估表》(附2)进行验收。 (6)履约验收标准:
本项目验收参照《关于加强长沙市政府采购项目履约验收工作的通知》(长财采购[2024]5号)文件要求执行,采取自行验收或委托第三方的形式开展。验收小组在验收中发现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商务等要求履约,应验收不合格。验收小组及时根据采购合同约定及有关法律规定,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或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要求乙方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向乙方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乙方整改结束后,及时通知甲方重新验收。重新验收仍不合格的,甲方应依法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考核或验收小组应对照《望城区民政服务站项目评估指标》(附1)和《望城区民政服务站项目财务评估表》(附2)进行验收。 (7)履约验收的其他事项:
附件1:《望城区民政服务站项目指标》 1.标▲项在季度评估中根据年度服务指标折算出季度完成率计分,无法折算的按照工作推进情况计分。 2.评估标准将根据省市区要求、采购需求和实际情况动态调整。 七、知识产权归属和处理方式
1.乙方对其所销售的货物应当享有知识产权或经权利人合法授权,保证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窑等权利。 2.甲方使用乙方提供的货物对第三人构成侵权的,应当由乙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害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甲方委托乙方开发的产品,甲方享有知识产权,未经甲方许可不得转让任何第三人。 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甲方下达整改后仍未有效改正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对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不予支付费用。 2.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如上级有关政府购买服务出台新的政策文件要求则按新的政策文件要求执行。 5.因不可抗力造成的项目指标调整,甲乙双方可以协商签订附加协议,附加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 2.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 3.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
4.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完成项目指标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与项目有关的工作。 十、违约责任 1. 甲方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甲方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甲方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3.1%(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2.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3.乙方应保证项目顺利进行。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任何事故,一切责任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一、成本补偿和风险分担约定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进行,乙方根据项目要求和实际情况,可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项目内社工薪酬、服务经费、机构行政管理费用等),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旅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影响期相同。 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事件发生后尽快用电话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 3.不可抗事件延续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无 十三、合同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如因上级或者政策等原因甲方需提前终止合同的,或者非乙方原因发生其他合同终止的情况后,双方根据绩效评估及服务期限、已完成服务项目进行结算后支付(结算方式为:以人、期限计算服务费用的分项,按验收合格的服务期限计算费用;以次数计算费用的,按验收合格的完成次数结算;不可预估费用计算服务费用的分项,以财务凭证结算费用)。 十四、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甲乙双方不能解决争议,可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 ******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事宜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甲方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乙方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补充协议签订后,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的附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成交)通知书; (2)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3)通用合同条款; (4)采购文件; (5)投标(响应)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自然人签字、法人盖章)。 甲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 乙方(公章): |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