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区:上海市******银行分行机关办公区域及辖属各营业网点
一、?招标条件
本******银行全行值勤保安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有资金人民币4021******有限公司上海分行。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规模:本项目拟采购分行机关办公区域及辖属各营业网点值勤保安外包服务。合同期为2年(自2025年5月1日至2027年4月30日,合同期满后,如果双方均无异议的,则合同有效期自动顺延6个月,自动顺延次数1次。)
采购内容 | 服务单价控制价 (元/个/月) | 超时服务费控制价 |
全行值勤保安外包服务 | 8300.00 | 法定节假日54.31元/小时 双休日36.21元/小时 工作日27.16元/小时 |
1.?投标单价超过相应单价控制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2.?本次采购入围2家供应商,根据供应商服务水平能力、方案等因素,优先选用得分最高的供应商,并按照网点数量不低于8:2比例分配,后期可根据服务质量水平及合作情况适当调整分配比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具有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5.?参加此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责令停产停业、较大数额(指200万元及以上)罚款等行政(含环保)处罚(以国家权威机构网站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6.?投标人须具有履约所必需的基本财务实力、专业技术能力、服务渠道支援能力和行业经验。(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7.?投标人最近三年内,各项经营活动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或重大行政处罚记录,没有出现违背社会责任的不良信息;经营情况良好,信誉良好,没有因违法、违规、违约等行为被政府部门明令禁止参与投标,不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财产或业务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清算状态,以及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对企业经营有重大影响的高级管理人员未被列入失信人员名单。(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8.?投标人承诺董监高及投标相关人员与招标人员工不存在任何利害关系,招标人员工在投标人公司无任何股份持有或他人代持有关系,否则投标人应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9.?******有限公司供应商禁用、退出名单。(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提供《投标人资格声明函》)
10.?未处于被招标人列入供应商禁用或退出名单状态(以投标人收到招标人正式通知为准)。
11.?存在以下任意一种情形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为同一人;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供应商之间存在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如上下级关系的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等)的;同一家供应商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对另一家供应商的持股比例合计超过20%的;供应商的直接持股超过20%的自然人股东,担任其他供应商的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同供应商(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指国有资本持股比例超过50%的)公司)被同一第三方公司(不含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绝对控股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及其单位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比例合计数值均超过20%的。
12.?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1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14.?未处于被标记为失信惩戒对象状态,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信用中国(******)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状态(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的公开信息为准)、未处于被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行政处罚期内(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开信息为准)(说明:①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招标代理机构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投标人为分公司或联合体有成员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5.?已成功办理报名并购买本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从2025年4月3日9时00分到2025年4月11日17时30分
(二)获取招标文件时,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如已办理了多证合一,则仅需提供合证后的营业执照】;(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获取招标文件事宜的,无需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供应商可通过代理机构官网“******/”点击“登录&报名”后搜索本项目,点击“公告详细”进入公告页面后再点击右上角的“获取文件”,进行基本信息填写后打印(具体操作指引也可见代理机构官网“******/”右边点击“常见问题”-“如何报名?”)。
(三)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招标文件支持线上发售、线下发售并行方式,投标人可自主选择购买方式。
1.?线上发售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内使用谷歌浏览器登录“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以下简称“采购平台”)注册并报名(已注册过的无需重复注册),报名时须在采购平台上传上述第(二)款要求相关资料,缴费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若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按规定上传上述有效证件和材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件。报名资料上传方式:采购平台→电子招采系统→采购执行→采购项目→我的项目→报名。注册和报名相关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请查看采购平台中的《帮助中心》。
2.?线下发售
(1)?投标人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中“下载中心”下载)连同上述第(二)款要求相关资料,均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缴费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若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和材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发售期最后一日17时30分)前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视为报名不成功。
(2)?投标人应填写并打印《采购文件领购登记表》(可在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中“下载中心”下载)连同上述第(二)款要求相关资料******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浦东新区金吉路778号浦发江程广场1号楼526;工作日9:0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购买招标文件,缴费审核通过后视为报名成功;若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时未能提供上述有效证件和材料,招标代理机构有权拒绝向其出售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发售期最后一日17时30分)前成功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视为报名不成功。
(3)?供应商完成现场购买程序后,须在采购平台注册(无需缴纳任何与注册相关的费用)并下载招标文件。
(四)费用支付
1.投标人需将招标文件资料费通过公对公或私对公(须备注公司名称)汇入以下账户并保留转账凭证,并在“采购平台→电子招采系统→采购执行→采购项目→我的项目→购买文件”按钮中上传转账凭证,经招标代理机构审核通过方可下载招标文件。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采用汇款方式购买招标文件请汇至以下账户:
******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银行上海分行营业部
账号:9550?8802?2711?9200?157(该帐号只用于购买招标文件)
3.汇款时须备注标书款、招标编号、项目名称(可简写),发票由******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开具,电子发票通过邮件形式发送至投标人邮箱。
4.标书款若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需同时提供投标人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税务通知书或其他可证明具有该项资格证明文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扫描发至招标代理机构邮箱(******)。
(五)投标人线下成功报名后,还须进行以下操作:
1.在“登录采购平台→电子招采系统→采购执行→我的项目→购买文件”按钮中上传支付凭证后,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未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造成招标文件延迟发放的,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2. 在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下载招标文件方式:登录采购平台→电子招采系统→采购执行→采购项目→我的项目→文件下载。如采购平台中未显示【文件下载】按钮,请及时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提示:采购平台下载招标文件为供应商必要操作步骤,否则将无法在采购平台参与线上投标。
(六)已成功办理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的,不代表通过资格性、符合性审查。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4年4月14日9时30分。
(二)提交方式:登录采购平台→电子招采系统→采购执行→采购项目→我的项目→项目工作台→递交投标文件。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投标人应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使用CFCA电子印章提交电子投标文件,逾期上传的或者未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采购平台”将予以拒收,所产生一切后果平台概不负责。
(三)CFCA电子印章申请: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务必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办理并拿到CFCA电子印章(一般制证时间须3-5个工作日),否则将不能使用CFCA电子印章进行电子投标文件加密、电子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后的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操作。投标人可在“采购平台”门户(******)中的《帮助中心》→《操作手册》→《供应商CFCA申请操作手册》处下载“CFCA申请操作手册”和“CFCA驱动”,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CFCA电子印章办理和驱动安装。
(四)电子投标文件编制:获取招标文件后,投标人请到“采购平台”门户(******)中的《帮助中心》→《工具下载》页面中下载“投标客户端”软件安装包和操作手册,并根据操作手册的提示使用投标客户端及CFCA电子印章生成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
(五)CFCA电子印章绑定:在“采购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时需先绑定CFCA电子印章,CFCA绑定方式:登录采购平台→电子招采系统→系统管理→证书管理→CA绑定。
提示: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平台注册、实名认证、资料准备及上传、注册申请后台审核、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上传等流程所需的时间和不可预见因素,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的投标文件,视为逾期送达,采购平台将拒收。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一)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4年4月14日9时30分。逾期提交或不符合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二)开标地点:本项目为电子招标投标项目,在采购平台线上开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采购平台提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后,本项目将在采购平台开标大厅(******/ebidding/openinghall)进行开标(含投标人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和签字等环节)。
届时请投标人派授权代表登录采购平台参加线上开标会,若对本次招标有疑问,请以电子邮件形式向招标代理提出。
六、?其他
1.?项目类型:服务类
2.?项目的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
3.?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采购平台)为本项目投标、开标、评标、查看中标通知书等电子招投标相关事宜平台。投标人办理并获取CFCA电子印章、下载招标文件、对投标文件上传、加密、解密和CFCA签名操作,以及参加项目开标会议应登录采购平台进行操作。投标人可在采购平台中的“帮助中心”处下载操作手册及常见问题,并根据“操作手册”提示进行CFCA电子印章办理、确认参加回执、招标文件下载(含WORD版招标文件,WORD转PDF版招标文件,投标用EBID文件,EXCEL版投标注意事项核对表等)、上传投标保证金缴纳凭证、投标客户端操作(编制投标文件使用)、投标文件上传、开标等相关操作;可在系统首页“常用文件”处下载pageoffice和小鱼视频软件。(投标人服务热线:010-******。工作时间:工作日 8:30-11:30、13:30-17:30)
七、?本项目相关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信金控采购共享平台(******)、金采网(******)和招标代理机构网站(******)上公布之日即视为有效送达,不再另行通知。对于因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并发布的非完整版或修改版公告而导致投标人误报名或无效报名的情形,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概不负责。
八、?监管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管部门为
(******办公室】
(2)联系电话:【021-******】
(3)电子邮箱:【******】
(4)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138号16楼】。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馆路138号16楼
联系人:管先生
电 ???话:******
电子邮箱:******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浦东新区金吉路778号浦发江程广场1号楼526室
联 系 人:?胥女士
电 ???话:******/******
邮 ???编:201206
电子邮箱:******
?
******有限公司
【1】凡本网注明来源:"今日招标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于今日招标网,转载请必须注明机今日招标网,违反者本网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并注明自其它来源的作品,是本着为读者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不承担此类作品侵权行为的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转载时,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作品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3】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等问题,请在作品发表之日起一周内与本网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