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2日我局对吴堡县产业园区建筑用砂石料加工转运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吴堡县电化学储能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3日-2024年12月11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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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吴堡县电化学储能系统生产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附件2:吴堡县产业园区建筑用砂石料加工转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吴堡分局
2024年12月3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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